今天開庭 反常的和當事人多聊了會兒~

告訴人是個和我同年齡的母親
因為先生外遇而提告
但又想讓孩子有個完整的家而猶豫
先生不願離婚 卻要妻子接受外遇的事實
在自己新婚時刻 我好心疼這個告訴人~

同樣的年紀 她保養得宜 頗有姿色
卻在家辛苦照顧丈夫與前妻所生及自己所生的數個小孩
然而  頗有社經地位的先生竟在外逍遙
甚而把外遇對象帶回家巫山雲雨.........
元配卻還顧慮著先生的面子
不忍他背上前科~

唉~不管時代如何演變
這樣的故事依然層出不窮
我想當年他們結婚時  應該也是一場令人羨慕的王子公主結合吧
如今先生竟能狠心傷害自己曾愛過的女人

我實在很想勸她離婚
但若捨不得孩子 恐怕又是一條漫長而辛苦的路
不管如何抉擇  都讓人痛苦~
法律 不能綁住先生的心
法律 不能制止外遇對象的挑釁
法律  終有其界線....................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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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nickie33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