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朋友出國遊玩都有買藥回台灣的習慣
尤其到日本、香港
難免會帶些新肝寶精、胃藥、牛鞭丸等保健食品當伴手禮
一般遊客也不知道這些藥物需要申報

然而 根據藥事法規定
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即屬禁藥
而輸入禁藥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
是非常重的刑責!!
許多民眾因為不知規定 誤將藥物放於手提、托運行李中
入關後也沒有申報
馬上就被海關查獲!

雖然實務上多以旅客自用之規定而予不起訴處分
但高高興興回國卻被警察攔獲
還得接受搜查、作筆錄 總是壞了遊興
甚至過個一年半載 還要到法院報到、解釋
真是一大麻煩呢!
萬一帶回藥品數量太大
另需舉證係自用而非販賣 不然可能面臨被起訴命運
所以出國遊玩 最好不要帶太多藥物回國喔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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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nickie33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